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地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股东投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涛 朱炎生 陈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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